基本上可說是一個化學物質的身份證,提供採購物品中所含有害物質的資訊。
為應付不確定需求量,或在供給系統中作為緩衝用途,所持有的額外存貨。
買方與賣方間為採購貨物所建立的合約,以價格來換取貨物的所有權。
承租人出售本身擁有的設備與出租人,然後再將該設備租回使用。
UCC §2-326中允許買方可以用試用性質的方式,來取得貨物的使用,接受與否則視買方的最後決定。
UCC §2-326中允許買方有權退還所購買的貨物,既使貨物符合合約的規範。
(1) 所銷售物品或服務的金額。(2) 公司中負責對顧客行銷也務的組織。(3) 在一定時期顧客所下的訂單。
檔案紀錄針對客戶貨物銷售,以及提供服務,從交易行為所產生的營收。
根據銷售預測、實際需求、產能預測以及組織業務目標,與企業內各部門一起合作,來預測預期的需求、存貨、採購與交貨前置時間資訊的跨功能運作流程。
從確認並核可,定義物品或服務,到驗收並確認訂單,所需要的時間。